抗议校园暴力,纪念学生张冲
| 姓名:张冲 生辰:1982年11月7日 忌日:1999年3月21日 地区:北京 国家:中国 职业: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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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是北京市博文学校高一(二)班全托式寄宿生,男16岁。1998年11月20日早7点10分左右,张冲在该校准备吃早饭上楼梯途中,被本校初三(一)班留级生董某(17岁)无故寻畔拦截,突用膝盖猛击其阴部,造成其双侧血肿,阴囊钝挫伤,左侧睾丸被撞碎,睾丸组织坏死,右侧睾丸鞘膜积血,被送至北京空军总医院抢救治疗,部分睾丸、输精管和附睾手术切除。1999年3月21日,张冲在感觉到治疗无望、将永久性失去性和生育功能、生理功能将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在家中服用大量心律平自杀身亡。
张冲父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学校,认为被告北京市博文学校对其子受伤害以及自杀身亡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学校作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对在其处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全方位的监护义务,有责任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不受任何人身伤害。
事件发生后,被告对张冲态度冷淡,不仅对其病情漠不关心、置之不理,而且也不让同学到医院看望张冲,将张冲的桌椅移至教室一角,调整了其床铺,甚至收走了张冲平时喜爱的各种书籍,同时还允许打手董某继续来校上学,任其消遥法外。被告作为受尊敬的教育者,在张冲最需要老师和同学们关怀的时候抛弃了他。
被告的种种所作所为,使幼稚的张冲在内心深处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难以抵挡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终于选择了一条绝路。而这所发生的一切,都与被告的失职具有直接的困果关系。被告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张冲自杀的严重后果,也给其包括原告在内的亲属带来了永远无法消除的精神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
张冲的父母强烈要求,法院要依法制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80万元。同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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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送孩子上博文私立学校,张昭至今痛悔不已:“倒不是心疼2.5万元的赞助费和每年8000元的学费。之所以要上博文私立学校,是因为在入校当初,学校郑重承诺:在那里的孩子能得到全方位的培养,特别是艺术专长的培养。会把孩子培养成一个人才,至于对孩子的安全保障也是相当的健全。正是听信了学校的这些花言巧语,才放心地把孩子交给了博文学校并办理了寄宿,但是没想到不到半年的时间,孩子就……”对于当初的选择,张昭一直没有停止对自己的怨恨和自责,他几乎哽咽着一次又一次地说“是我对不起孩子!”。
私立学校,你怎么可以这么势利?!
对于孩子的被害过程,已经成了张昭心中最深、最重、任凭时光流逝也抹不去的痛。“学校在招生时,没有进行认真的选择,把一些对办学有利的关系户的子女招了进来。董某就是以这样的身份来到学校的。而在事发时,一心想在学校里称王称霸的董某就是在走廊里,问张冲是否认识他,而在张冲回答不认识时就遭到了毒打,更严重的是用皮带头打张冲,用膝盖攻击张冲的阴部,结果将张冲打成了睾丸破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学校能在招生时认真考察、如果学校能真的负起责任来、如果学校能真的象他们标榜的那样的话……”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伤害就发生在学校,号称绝对安全的学校竟然没有人出面制止!在事态已经十分严重时,才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在把孩子送到医院后,董某的家长只出了2000元钱,此后再也没有花钱甚至慰问一下。之所以董某的家长能采取如此不合常理的行为,学校的纵容起了很大作用。因为在事情发生后,董某被派出所拘留,学校出面把他保了出来,让董某继续上课,而对于张冲的病情学校却是捂着、盖着。在张冲住院期间,校方从没有主动来看望,而是在张冲病情恶化高烧不退时,打电话到学校时学校的教导主任才来到医院。更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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