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范纪念馆
| 姓名:刘景范 生辰:1910年9月20日 民族:汉 忌日:1990年8月9日 籍贯:陕西保安 地区:北京 国家:中国
|
刘景范,1910年9月20日生,陕西省保安(今志丹)县金鼎乡楼子沟村人。字子忠。知识分子家庭出身。12岁丧母并辍学参加劳动。1928年7月参加革命活动,在其兄刘志丹的影响下,参与组织陕甘边革命力量发动武装起义。1930年初受党组织派遣到国民党杂牌军中从事兵运活动。9月回到家乡协助组织革命武装。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夏协助组建游击队。同年秋冬任南梁游击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同年冬任西北反帝同盟军第二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1932年初离开部队返回家乡,秘密开展革命斗争。1933年3月任中共陕甘边区特别委员会委员。同年秋率30多名贫苦农民参加保安县红军游击队,先后担任队长、陕甘第二路游击大队第二支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等职,领导游击队打击反动地方武装,建立人民政权。1934年5月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同年10月至1935年2月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第二团团长。参加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和第一、第二、第三次反“围剿”斗争。1935年2月至11月任陕甘边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同年春至11月任中共陕甘边特委军事部部长。同年九十月间,在“左”倾冒险主义执行者错误的肃反中被关押。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获释。11月任中共三边特委委员兼军事部部长。1936年1月任中共赤安(志丹)中心县委委员。6月至12月任赤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中心县委军事部部长(至同年9月)。同年任三边游击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同年12月至1937年4月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省委军事部部长。1937年4月至9月任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同年5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参加领导巩固和发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同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同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同月至1940年10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厅长。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常务委员。1940年10月至1948年4月任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厅长、保健委员会委员(至1945年8月)。1941年5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41年8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委员。1941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11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副秘书长(至1946年4月)、边区整编委员会主任。12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教育委员会委员。1942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边区土地政策研究委员会召集人。6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群众工作研究委员会成员。在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干会上,与高岗保持一致,宣传高岗关于西北红军历史和西北革命史的观点,积极揭发并参加对阎红彦和吴岱峰等人的批判,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扬和重视,是因此受到表扬奖励的22名领导干部之一,毛泽东亲笔为其题词以示褒奖。1943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精兵简政委员会成员。同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司法委员会委员。1943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研究各地财经机关统一领导委员会成员。参与巩固建立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的组织领导工作,特别是边区政府的民政、经济、法制建设工作,组织人民群众支援抗日战争。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同年12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组常务干事。1946年4月至1949年9月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秘书长。协助主席林伯渠领导发动陕甘宁边区广大群众支援自卫战争,进行土地改革。1946年6月至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1946年12月至1947年初兼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审计处处长。1947年4月至1949年2月兼任西北野战军前委常务委员、后勤部司令员及政治委员,西北野战军党委委员,全面负责西北野战军的后勤工作。1948年12月起任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组书记。1949年2月至9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务委员、西北财经分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其间:2月至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后勤部司令员、中共第一野战军前线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一副主任,1949年11月任中共中央
扫描二维码关注【刘景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