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季壮纪念馆
叶季壮纪念馆
姓名:叶季壮
生辰:1893年
民族:汉
忌日:1967年6月27日
籍贯:广东新兴
地区:北京
国家:中国
职业:政治家
  叶季壮(1893—1967年6月27日)原名毓年,字耀周,政治家。1893年出生于中国广东省新兴县。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912年9月考入广东省立法政学堂,1914年毕业。曾在江门、新兴等地当过见习司法官、县署总务科科长。1915年创办学校,进行民主、科学的启蒙教育,组织新兴育才学术研究社,后受聘任《四邑平报》社长兼总编辑。1925年6月领导成立江门总工会和支援省港大罢工的罢工委员会。率领江门工人游行示威,要求取消一切苛捐杂税。同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任中共广东区委巡视员、江门支部书记。1927年1月至4月任中共广东四邑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兼任广东新会县委书记。同年5月至1928年1月任中共广东五邑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兼中共广东新会县委书记。大革命失败后,1927年12月参加广州起义。1929年到香港,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香港小日报》总经理兼编辑。7月奉命与张云逸赴广西从事兵运工作。抵达南宁后,任广西警备第四大队财政委员会主席、中共支部书记。10月随部队到达百色,为起义作了充足的物资准备。12月参加百色起义,参与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任红七军政治部调查科科长、右江苏维埃政府财经委员会主席。1930年春至11月、1931年4月至11月任红七军经理处处长。1930年11月至1931年4月任红七、红八军总指挥部经理处处长。1931年7月至11月任中共红军第七军委员会书记。同年10月至1932年任红七军政治部主任、党务委员会委员。建议红七军由薪饷制改为官兵一致的供给制,为部队建立起一套财经制度。参加保卫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战斗和北上远征。多方筹集大宗款项,保证部队需要。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后,担任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政务处处长兼组织科科长。1932年6月至1933年6月兼任红一方面军供给部部长、政治委员,中国工农红军抚恤委员会主任(至1932年12月)。1932年9月至10月任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1933年兼任广昌警备区政治委员。同年6月至1935年2月任红军总供给部部长兼政治委员(至1934年10月)。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建立一套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供给制度,培养大批后勤干部。在设备简陋、材料短缺的情况下组织、发动军工人员修造武器装备,支持革命战争。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1935年1月至11月任中革军委总参谋部管理局局长。长征途中积极组织后勤供应。红军到达陕北后,1935年11月至1936年12月任红军总供给部部长、政治委员。1936年9月至1937年7月任中央军委后方勤务部部长兼政治委员。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上半年任八路军总部野战政治部军需处处长。同年12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副部长。1939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生产运动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后勤部部长兼政治委员(至1945年8月),兼中央军委军事工业局局长(至1941年1月)。1941年3月被任命为中共七大大会总务处处长。4月起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1942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财经委员会成员。10月起任西北局财政经济办事处成员。同年底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物资局局长。1944年任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经理。参加组织军民开荒生产、兴办工厂,发展贸易,粉碎国民党当局对边区的经济封锁,还通过开展统战工作,开辟从国民党占领区运输物资钱粮的通道。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到东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1945年10月至1946年8月任东北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改称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部长兼东北银行总行行长。1946年任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主任。1946年4月至8月任东北局财经办事处副主任,8月至11月任秘书长,同年11月至1947年5月任东北局财经办事处第二副主任。1946年10月至1948年7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主任,1948年8月至1949年8月任第二副主任。1948年7月起任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部部长兼商业部部长。同年10月至1949年9月任东北局财经委员会第二副主任。1949年7月任东北一级整编委员会委员。同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8月至1950年4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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